当涉及到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各种纷争时,通常会采取如下几种策略来进行解决:
1、协商这是指涉案的双方
当事人依据各自的
权利义务,遵循
法规原则之允许,秉持谅解关怀的态度,互相协商协调,共同提出一项能够满足双方需求的解决方案,进而达成共识,形成针对该
纠纷的处理协议;
2、调解这种方式是由非
仲裁机构或
诉讼程序之外的第三方人士出面主持,旨在通过引导房屋买卖双方达成共识,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这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根据其事前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其争端交由双方认同的仲裁机构来裁决与判定,从而商议解决纠纷;
4、
诉讼这个途径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事实真相做出判决,以此来解决纠纷。在人民法院审理完毕之后,便会对双方之间的纠纷给出最终的解决方案。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实行的是两审
终审制度,因此,如果当事人对于
一审法院所作的判决结果不满意,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
收养、
监护、
扶养、
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