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商务实践中,
定金原则上是不被允许退还的,然而,当符合特定条件时,也存在着返还定金的可能性。一般而言,有两种情况会导致定金得以退还:
首先,当收取定金的一方发生了
违反合同的行为,那么该方需要双倍地偿还所收到的定金;
其次,如果双方同意通过
协商解除合同,则收取定金的一方需将其所收取的定金悉数退还。在此,我们需要对“定金”进行理解,它特指的是
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目的在于确保债权的顺利实现,由其中一方在合同履行之前,提前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其他替代品作为
担保。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