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屋,经过
书面形式催告后,若在三个月的合理宽限期仍未实现交货,那么
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请求,以弥补因
逾期而导致的实际损失。然而,在这种情况下,
银行贷款一般不会受到影响,购房者应坚持按承诺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倘若经过书面形式催告后,开发商在三个月的合理宽限期内仍然无法按时交货,并且未能提供充分的正当理由来解释其延误行为,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
解除合同,并办理
退房手续。在此过程中,银行贷款也可一并进行相应的解约处理,但需注意的是,购房者需提前做好还款准备工作。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