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未能顺利竣工并交付使用的
商品房而言,作为业主的您切勿擅自决定停止支付贷款,因为这将被视为构成
债务违约行为。然而,在面临此类困境时,您仍然拥有多种合法途径来寻求帮助,包括与银行进行协商、向住房建设管理部门提出援助申请以及
向法院提起诉讼等等。以下是具体的操作建议:
首先,您可以尝试与银行进行沟通协商。由于房屋烂尾给
购房者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不仅无法如期获得房屋的
使用权,同时还需承受着继续
偿还贷款的经济压力。因此,您可以与银行进行商议,申请暂时中止偿还贷款。
其次,您也可以选择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通过向法院提交诉状,请求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及房屋
抵押贷款合同,待法院作出裁决后,购房者便有权停止支付贷款。
最后,您还可以向政府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当遇到房屋烂尾的情况时,住房建设管理部门等机构具有法定责任协助购房者解决相关问题,例如房屋烂尾、贷款偿还等事宜。因此,您可以向这些部门提出援助申请。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因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
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