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交房日期可否延迟多少时间属于合法范畴这个问题,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开发商将交房日期延迟三个月以内是完全符合法律规范的。然而,如果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屋,
购房者有权进行催告并要求尽快交付。在此基础上,若催告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开发商仍然未能按时履行其义务,那么购房者就具备了请求
解除合同的权利,除非双方另有其他特殊约定。当然,法律对此没有做出硬性规定或设定具体截止日期,因此,只要经过购房催告,购房者便拥有了行使解除权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但是,如果购房者并未进行催告,那么他/她的解除权应在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