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时所产生的
违约金,按照每日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的比例进行计算。尽管法律并未对该违约金的具体金额作出硬性规定,这已经成为了行业内通行的
处理方式;其次,对于
当事人一方未能
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或是在履约过程中存在瑕疵,进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其
赔偿金应参考由上述
违约行为引发的实际损失量,包括受损方在合同正常履行后有望获取的潜在收益。然而,
赔偿额不应超出违背合同一方在
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导致的损失范围。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
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增加赔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