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付房产便视为
违约行为,至于具体时限,法律并未作出硬性规定。在
房屋买卖合同中,详细明确了
当事人对购置房产的
权利和义务。如若任何一方未能按约
履行合同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则视其为违约
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