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购房者未能按照认购书所载明的期限及地点前往签约现场,或购房者在正式
签订合同时对认购书中已经予以确认的关键事项进行修改,例如价格、房屋面积以及户型等因素,导致最终无法顺利签约,此种情况将被认定为卖方
当事人违约,买方所支付的
定金将不会得到退还。
若买卖双方仅因为在正式合同以及相关
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上无法达成共识,但这并不涉及到认购意向书中的任何条款,从而导致签约失败,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双方均不构成
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当全额归还买方所支付的定金。
若认购意向书对于价格、房屋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并未做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清晰明确,且双方就此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此时,开发商有义务将买方所支付的定金全部返还给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