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构成了实质性的
违约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双方
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一旦一方出现违约情形,应如何根据违约事实向另一方支付特定数额的
违约金;此外,他们也可以协议确立因违约而导致的损失
赔偿额的具体计算方式。然而,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那么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违约金进行适度的调整和提高;反之,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超出了实际损失,同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进行适当的削减。对于那些已经就延迟履行约定了违约金的当事人来说,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之后,仍须继续履行其
债务。至于业主可能获得的
赔偿金额,这取决于合同中有无关于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相关条款,如有则依约执行。若未作明确约定,则可以依据
购房者实际遭受的损失来确定赔偿金额。当然,具体情况各异,赔偿金额亦会有所差异。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