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之
定金能否被全额退还,需要依据相关特定状况予以细致剖析并妥善处理:
首先,若系由购房者本身缘故造成的违约,定金将无法被退还;通常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在签署认购书之后,又心生犹豫,此时定金将无法被退还。因为购房认购书中明确规定有定金条款,购房者在支付款项后又反悔,这无疑违反了认购协议的根本宗旨,因此,定金将无法得到退还。
二、由于个人信用问题导致无法获得贷款,此时
购房定金也将无法被退还。由于个人信用问题属于购房者自身因素,从而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顺利签订,那么购房者便无权向开发商索回其所缴纳的定金。
其次,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购房定金仍可被退还:
一、如果开发商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
产权证,不具备
商品房销售资质,进而导致
购房合同无法顺利达成。
二、如果开发商存在
欺诈行为,例如已经将认购房屋转售给他人。
三、如果买卖双方在
合同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例如卖方对房屋信息表述含糊不清,合同主要条款无法确定,或者卖方擅自更改认购书中的条件,如房屋面积、价格等。
四、如果买卖双方都没有过错,但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仍然未能成功订立。例如由于第三方原因或自然灾害,导致该商品房项目未能按照原计划建设或未能按原约定建设等。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