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房过程中,务必仔细审阅各项相关证件,进一步查验房屋质量以及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如发现开发商存在延期交付房屋的情况,
当事人有权向其发出催告函,若经催告后仍未能按时交房,则可依法提
起诉讼,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经济损失,并给予合理的
赔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