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交易中
定金支付环节所涉及的重要事项,请各位读者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购房者务必要对中介机构出示的委托协议书进行严格审查和逐项核对,以确保其确实代表了上家业主与之就该物业的挂牌以及销售相关事务达成共识。
其次,建议在实际支
付定金之前,与中介公司先签署一份正式的
中介合同,以此保障双方的权益不受侵害。再者,在完成上述协议的签署之后,购房者需要在实际支付定金之前,向中介公司索要原来业主的书面委托书,明确授权中介方
代理收取定金。
最后,在成功收到委托书之后,在实际执行定金支付这一动作时,务必要求中介公司提供相应的收据,其中应包括具体的经办负责人姓名、中介公司的公章等详细信息。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