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品质问题的有效维权方式有以下几种选择:
首先是与开发方进行直接交流并尝试通过和解及商议来解决争议;
其次,
消费者可向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提出
申诉;再者,可寻求相关责任部门的协助;
最后,若以上措施均无法解决问题,则可考虑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如果购买者认为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有权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其进行重新检验等程序。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