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定
购房合同的
定金退回问题,需依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
首先,需要对支
付定金过程中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详细审查。若无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可考虑予以
退款,但仍需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其次,若因一方原因导致
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签署,则应遵循
定金罚则。例如,若因开发商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签订,
消费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还相应定金的请求。然而,若因个人原因且开发商并无任何隐瞒行为,此时仅能单方面索取定金,同时还须依照认购书中的相关约定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如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建议积极与开发商展开进一步的沟通与协商。
最后,若因对
商品房合同及其
补充协议内容存在分歧,从而导致未能成功签约,那么定金理应予以全额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因不能
归责于
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