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契约具有极其严格的法律约束效力,如果任何一方签约人违反了这份预售契约条款,那么他/她都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
债务和履约责任。所谓“商品房预售契约”,是指由商品预售方与预购方双方在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其中,商品预售方承诺在约定的
有效期内,在
有效期限内将已经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让给预购方,作为交换条件,预购方则需向预售方支
付定金或者部分
购房款项,并按照约定的日期接受商品房。这种协议属于常见的合同
类别之一,受到了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严格监管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