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签署
购房合同的
定金应如何退还的问题,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看双方在支
付定金时达成了怎样的共识或协议。倘若并无任何明确说明,那么通常情况下是可给予
退款的,或者双方可进行协商解决。
其次,如若由于一方原因导致
买卖合同无法顺利订立,便需实行
定金罚则。若因开发商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签订,
消费者有权向开发商索回相应的定金。然而,若是由于个人原因且开发商并未对此有所隐瞒,那么消费者仅能单方面索取定金,同时还须依照认购书中的相关约定支付
违约金。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可尝试积极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和协商。
最后,若因对
商品房合同及其
补充协议的内容存在分歧,从而导致未能成功签约,此时定金理应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因不能
归责于
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