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业主可送达具有
法律效力的催告通知书,敦促开发商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同时要求其对
逾期交付期间所造成的
经济损失进行合理
赔偿。在发出催告通知后的三个月内,如开发商仍然无法按期交房并且未能提供充分、合法的解释和理由,那么业主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解除
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