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
购房产时不得延误时间,否则将构成违约
定金,需按照条款进行
赔偿。若经过友好提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付款流程的,则购房者可继续保持原有合同,但有权向开发商提出损失赔偿要求;若第二次确认后,在三个月限期之内仍然未能履行义务,且开发商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理由,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
解除合同,所有由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均应由开发商负责承担。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