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购买之人遭遇阴差阳错房产被重复售出之状况,购买之人自有权依法请求终止房地产买卖契约,退还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同时还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张索要相应的损坏
赔偿。在此基础上,购买之人亦可行使
追偿权,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两倍的
赔偿责任。若以上所述各项权益诉求未能得到妥善解决,购买之人则享有向相关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合法权利。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
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