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按照约定全额支付房屋
定金的
购房者来说,该金额不予退还显然是
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应该依据自身所面临的实际情况,积极与售房者展开沟通与协商,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若经过反复磋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购房者便有权利请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面,督促售房者切实履行退还定金的法定义务。然而,如果以上措施均未能有效解决问题,那么购房者就可以依据
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的相关条款,向
仲裁机构提出
申诉或者直接
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