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房地产纠纷的行政处理措施。行政处理的具体形式主要包含两类:其一,以调解为主导的行政调停手段;其次,实施
行政处罚作为补充。
2.房地产
仲裁。在此中,房地产仲裁定义为:当自然人之间、
法人实体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因涉及房地
产权属、
使用权、交易、租赁等领域出现纷争,经各方自主协商未能达成共识时,可向房地产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房地产行业规范,由该机构作出公正裁决,从而妥善化解矛盾冲突的一种解决途径。
3.房地产纠纷
诉讼。房地产纠纷诉讼主要包括房地产
民事纠纷和房地产
行政纠纷两大
类别。其中,房地产纠纷诉讼是指由人
民法院主导,在双方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者的共同参与下,依法审理并解决各类房地产
纠纷案件的司法行为,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
法律关系的综合体现。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
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