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实际上是在
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之间进行的一种书面协定,其核心内容在于约定预售方在一定时限内,将已经建设完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到预购方手中。与此同时,预购方则需要向预售方支
付定金或是部分房款,并且按照预定的日期接收商品房。
依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质上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正在建设过程中的房屋提前出售给
购房者,由购房者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一种交易方式。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通常会采取分期支付房屋价款的方式,这一做法虽然与分期付款买卖相似,但却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分期付款
买卖合同。
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而言,主要涉及以下五个关键点:
首先,房屋标的在出售时并不存在,或者说,该房屋尚处于建设阶段且尚未竣工;
其次,预售商品房的大部分情况下,都是由房产商已经确定了地段、楼房、面积以及辅助设施等因素后,标明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
然后由购房者根据房产商所提供的各种条件从中选择适合自己的房屋;
最后,预售商品房是一种附带期限的行为,购房者需要预先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