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
房屋产权纠纷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予以解决:调停、
诉讼及
仲裁。在此过程中,倘若选择
申请仲裁这一方式,则必须具备有效的仲裁协议作为前提条件。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下文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之规定,人
民法院有权受理公民个人、
法人机构、其他社会团体及其相互间因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引发的各类
民事诉讼案件,并应遵循本法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下文简称“仲裁法”)第四条也明确指出,
当事人在处理
纠纷时,若选择仲裁方式进行解决,应当坚持双方自愿原则,且需达成书面仲裁协议。若无此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单独提出仲裁请求,
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
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