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问题有句谚语:没有最长的延期时限。然而,若非由于
不可抗力事件所引发的延期,那么无论推迟了多少时间,只要超出了原先约定好的交房日期,便意味着
违约行为已然发生。值得一提的是,若延误超过三个月,买方则有权宣布解除
购房协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