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借名购
买房产的问题出现
房屋产权争议时,可采用以下策略来妥善解决相关
纠纷:
首先,协商解决。双方
当事人应当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互相理解与包容,从而达成满意的和解方案有效地解决纠纷。
其次,借名者有权向当地的
房屋登记管理机构提出更正登记或异议登记的请求。
最后,诉诸法律途径也是解决争议的有效途径之一,即借名者可以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公正审理并做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
强制执行来最终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权利人、
利害关系人认为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
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
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
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
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
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