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倘若在
定金合同项下,负有支
付定金义务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之
债务或其履行事项与约定内容存在显著差异,以至于导致该合同宗旨无法得以完整实现的情形出现时,则其将丧失向对方索要
定金的权利;反之,若在定金合同中,承担收取定金责任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之债务或其履行事项与约定内容存在显著差异,以至于导致该合同宗旨无法得以完整实现的情形出现时,则其应向对方双倍返还所收取的定金。若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时间交付房屋,即构成了
违约行为,此时
购房者便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所支付的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