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既定协议之规定进行房屋交付,则需经历一段客观的延期履行阶段。在此期间内,由于无法预知且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的停滞交付及推迟交付责任均应由开发商承担。如无充分且合理之原因,开发商延迟房屋交付便可被认定为构成
违约行为。针对开发商在延长期限后仍未完成交付之情状,便可判定其违反了法律
法规,其中所涉及到的
逾期天数需据合同约定来加以统计,同时需要对相应的损失给予
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
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