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一般来说,这是不符合常规情形的表现。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对于合同双方都具有强制性效力,开发商有义务严格遵守并按照
购房者与之签署的合同中所设定的交房日期进行房屋的按时交付。在排除法定免责事由以及经由双方协商协议达成共识之外,开发商若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交房义务,便构成了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合约条款承担起相应的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