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纠纷,这是一类呈现出多样化特征,并且波及范围极其广泛的民事争议现象,具体来说,它指的是源于房地产及其
土地所有权归属方面的种种权益冲突。一旦不幸陷入这类纷争,身为利益关联的
当事人之一——我们普通民众,可以根据不同情境,选择以下三种途径来寻求行之有效的
纠纷解决之道:
首先,我们可以借助调解手段。这个方法的实施前提是在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的协助与调停之下,让
纠纷各方能够在公平、自由的环境中,通过深入的沟通和协商,以期化解矛盾,达成和谐共处的局面。在我国现行的社会制度框架内,从基层到地方,各级各类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例如村委会以及
居委会等,都已经设立了相应的
人民调解机构,承担着处理包括房地产纠纷在内的各种
民间纠纷的重要任务。
其次,
仲裁流程也是一个可行的选择。这种方式类似于一种“准司法”行为,即由
仲裁机构对房地产
纠纷案件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厘清事实真相,划分责任归属后,依据法律
法规做出具有权威性的裁决。一旦该裁决被认定为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所有相关方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最后,
诉讼手段同样是我们的权利。作为公民,当您遇到像房地产纠纷这样的
民事纠纷时,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有权
管辖审理的人
民法院
递交诉讼请求,从而通过合法、公正的审判程序,实现问题的最终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
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
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