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守约方有权在适当的时候通过
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暂时停止
合同义务的履行;
其次,如果违约方在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之后未能尽快地提出
担保措施来弥补其过失并且也没有恢复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仍然坚持要求预购方继续
履行合同,那么守约方有权拒绝违约方的请求,同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解除双方之间的
合同关系,并对违约方追究相应的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