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经多次催告依然无法在合理期限完成交付的情况下,买受人有权依法行使
合同解除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
购房款并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属于法定的
合同解除事由:由于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在合同履行
期限届满前,
当事人一方已经明确表示或者通过其自身行为表现出将不会履行主要
债务;当事人一方存在延迟履行债务或者其他
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从而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等。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