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购房者有权依法行使
合同解除权。如果合同的另一方
当事人出现了迟延履行主要
债务的行为,并且经过书面催告后,在规定合理的时间范围内仍然未能履行其义务,那么对方当事人就有权利解除该合同。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解除权的
有效期仅为一年。在此期间内,购房者可以随时通过
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终止
合同关系;若过了一年期限,购房者将失去此项解除权(但不包括以其他正当理由,例如严重的质量问题等原因
解除合同的情形)。
其次,当卖方延迟交付房屋时,买方有权要求其支付
违约金或
赔偿相应的
经济损失。双方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当其中一方违约时,应根据具体的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
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约定如何计算因违约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额。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