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
购房协议规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您有权选择撤销该合同。然而,倘若法院判定不能退还已支付的房款,您可
申请强制执行。在购买
商品房的过程中,若您与开发商签订的
买卖合同明确
逾期交房无需退还房款,建议您首先给予其适当的提示和
警告,并在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继续关注此事。若开发商仍未按期交房,您有权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裁定解除双方之间的
房屋买卖合同。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内,若开发商依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您将自动获得
解除合同的权利。解除合同的
有效期限自催告之日起计算,为期一年。在这一年之内,您均可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若超过一年的期限,您将永久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此外,若在您获得解除合同的权利后,开发商再次催促您行使此项权利,那么解除合同的有效期限将会缩短至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