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民事合同引发争议时,各方当事方有权利自行寻求友好协商达成和解;
(2)如经过双方努力仍无法实现和解,则可申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调停或者向法定的
仲裁机关提出仲裁请求;
(3)在前述途径均无法达成圆满解决方案的情况下,各方可通过
法律诉讼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
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
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