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之相关条文,针对房产纷争等问题,当事双方可依据已签订的
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以寻求解决之道。然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则》中的相应规定,若涉事各方并未签署过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本身存在着无效性因素,他们同样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至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进行
诉讼程序处理。尤其需要关注的是,当涉及到由人民法院审理的
民事纠纷案件时,若适宜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则应先尝试进行调解工作,除非
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接受调解。在仲裁机构作出最终的仲裁裁决或人民法院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之后,各当事方均须严格遵守并执行这些生效的判决、仲裁裁决以及调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
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