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交付了
购房定金后,却因个人因素产生了不愿购买该房屋的意愿,那么根据一般的法律规定,您所缴纳的
定金往往无法得到返还。然而,倘若您能证明以下事项中的任何一项,则仍有可能成功索回定金:
首先,由于非双方
当事人所能控制或预见的原因,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订的情况下,您有权请求退还定金;
其次,若开发商并不具备合法的
商品房销售资格,那么您同样可以要求其退还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