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期限届满仍无法完成房屋交付工作,应当及时向
购房者予以明确通告。至于此种情形是否被视为合理延误,则需依据购销双方所签订的
购房合同条款作出判断与界定。在
商品房销售业务中,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均应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签订正式的书面
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
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
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
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