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交房过期的情况,作为
购房者,您首先可以行使您的催告权利。倘若经过您的催促,在合理的期限内开发商仍然未能顺利完成交付房产的义务,那么您便有权请求解除相关的合同。此外,如果该合同中有任何其它的
违约责任,例如要求开发商返还两倍
定金等条款,那么您也有权利向其提出索赔。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