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协议是具备
可撤销性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
撤销权行使将可能导致的
违约责任也必须被考虑。当法定或者约定的解约条件得以满足时,买受人才有权要求退回房屋。然而,若欲撤销
购房交易,仅仅基于出卖方存在违约或者
欺诈行为并不足够,买受人还需提供其他证明其合意
解除合同的
证据。对于因自身因素而产生的
退房请求,买受人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旦商品房预售协议正式签署,除非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否则该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即具有
法律效力,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并履行各自的
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
当事人一方的
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
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
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八条基于
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