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充分权利去向销售部门明确表达您的要求,恳求他们将您所缴纳的预付金予以全额退还。预付款,亦称
定金,是在签署或者执行合同之际,预先支付一定额度的货币资金或其他同价值物品的一种
保证形式。承担预付金支付义务的一方我们称之为“定金交付人”,而收取预付金的另一方则被尊称为“定金接受人”。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双方
当事人可自由协商,共同决定由哪一方将预付金交付至对方,以此作为对其债权之履行提供保证的途径。倘若
债务人能够按照事先约定履行其
债务责任,那么该预付金便应当抵扣相应的货款,或者被强制性地收回。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