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购房者遇到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日期交付房产时,他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维权:
首先,可以由广大购房者联合起来与开发商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
其次,可以向当地的房屋建设管理机关投诉并申请对开发商进行严厉的
处罚措施;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是,如果其他所有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购房者还可以选择
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应尽快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判定开发商支付因
延期交房而产生的
违约金,或者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或
购房合同中的条款,解除双方之间的
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
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
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