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法律效应。因为,在尚未获取预售许可证的前提条件下进行预售活动的行为,是违反相关
法规的。在此情况下,关于
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应该被视为无效的,但是如果在提
起诉讼之前,开发商成功地获得了合法、有效的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合同就可以被认定为有效的。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