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阁下提出的“房屋
纠纷是否能在异地理办?”这一疑问,我需要明确地指出:不能够如此操作。在处理房地产争议方面,适用严格的专属
管辖权原则。换言之,房屋
买卖纠纷是无法通过在异地提
起诉讼来解决的,而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在该不动产所在地区的法院进行审理方为合法合规。
《
民事诉讼法》第33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
民法院专属
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