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交付房产的日期超过预期,
购房者可优先选择向开发商提出催促声明,若经过此番督促之后,开发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其交房义务,则
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终止该份
买卖合同。同时,购房者还可以依据相关协议,向开发商索要双倍
定金等
赔偿金作为对其
违约行为的惩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