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理而言,
定金一般是不予退还的。然而,在特定条件下,依然存在着退还定金的可能性。具体来说,以下两种情形可能会导致退还定金:其
一,若双方都严格遵守了约定并真诚地执行了相关义务,则定金应当作为价款的一部分进行抵扣,若价款不足以支付,则应将剩余的定金全数退还给
当事人;其
二,若出现了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顺利
签署合同,或者是由于对于协议及
补充协议的内容未能达成共识而导致无法签约,并且责任并不归属于任何一方,在此种情况下,所缴纳的定金便可以全部退还。此外,若仅仅是由于出售房屋的一方单方面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所缴纳的定金有权要求退还双倍。除了上述几种情况之外,其余涉及到定金的情况均为不可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
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
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