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阁下有意取消已购置房地产的预
付定金之交易,敬请与卖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商。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以下五点特殊情况下,
购房人有权申请退回所交押金:
首先,若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署认购意向书并履行了规定期限后,其选定的房源再次被转让予他人,由此导致未能按约完成正式合同签署的情形,开发商有责任向购房者支付双倍的
定金以示补偿;
其次,若开发商未能取得
商品房销售所需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或者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顺利签署正式合同,乃至因此引发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的情况,开发商亦应全额退还购房者所交付的定金,同时承担购房者可能蒙受的任何
经济损失;再次,若双方仅因在正式合同及其附属协议中的具体条款上存在分歧,且此分歧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以致于最终未能成功
签署合同,则双方均不视为
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开发商仍需全数退还购房者的定金;另外,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要素未作明确约定或约定含糊不清,导致双方就此类问题无法达成共识,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顺利签署,开发商同样应当向购房者退还所有定金;
最后,若因非人为因素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如期缔结,卖方亦须将定金原封不动地归还给购房者。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