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屋,便构成了
违约行为,此时,购买者有权向其追究
违约责任。若经过书面催告后的三个月期限内,开发商仍无法按约交房且未提出合理的解释,那么,购买者将有权利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
购房合约,并由开发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
经济损失及法律费用。然而,如果开发商经过催告后能够在三个月期限内交付房屋,那么,购买者就无权以该原因解约,但可以要求开发商
赔偿因
逾期交房所导致的相应时期内的经济损失。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