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产,则应视为构成
违约行为,并可据此请求其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如经买方以
书面形式进行合理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付房产且无正当理由者,买方有权
单方解除购房合同,由此导致的所有
经济损失均应由卖方负责
赔偿。然而,如果经过买方同样以书面形式进行合理催告后在三个月之内完成了房屋交付,那么买方将无法行使解除购房合同的权利,但仍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
逾期交付期间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的要求。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