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产,便视为构成违约,
购房者有权依法追究其
违约责任。在经开发商书面催告后的三个月期限内仍未交房并且无合理原因解释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选择
解除合同,并由开发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
经济损失。然而,如果开发商在经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完成了房屋交付,则购房者将无法行使解除权,但可向开发商提出
赔偿逾期期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请求。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