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房地产买卖交易过程中所出现的“
一房二卖”现象时,各方面应当遵循如下几个重要原则进行处理:
首先,如果有哪一位
购房者已经顺利地完成了有关房产的转让登记手续,那么这份房产的所有权便应当明确归属给他;
其次,假如两名购房者均未能圆满地完成房产登记手续,那么作为房主,应当向已经办理了房产
预告登记的购买者交付房屋;
最后,倘若上述两种情况皆未发生,也就是说并无任何一方办理过房产登记手续或者预先登记,那么最早实际入住该房屋的一方将依法获得对该房屋的
产权。对于那些签订了有效合同的
当事人来说,他们享有要求卖方严格履行合约义务、交付房屋的合法权益;然而,对于那些签订了
可撤销合同以及
无效合同的当事人而言,他们同样具有权利要求卖方为其
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
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